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訊(記者 劉璐 通訊員劉傳忠)5月6日,記者從鄂州市發(fā)改委獲悉,《鄂州市實行政府定價的收費標準清單》、《鄂州市實行政府定價的涉企收費標準清單》日前已進行了第13次更新,部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取消。
記者梳理發(fā)現,此次公布的清單中,主要有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標準清單、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清單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清單、涉企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標準清單、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清單等。更新內容主要是部分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已經放開或取消,涉企公證服務收費標準降低,增加中央立項的信息公開處理費等。
其中公共文化、交通、體育、醫(yī)療、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(庫、泊位), 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(庫、泊位)收費,政府投資建設(設立)的停車場(庫、泊位)收費由原來的在1-5元/小時之間改到在2-3元/小時之間。取消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0.80元/千瓦時。
具體收費標準清單請下載附件:http://fgw.ezhou.gov.cn/xwzx_1411/tzgg_1413/202105/P020210506544550839136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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